出境旅行定制服务合同

×

普信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为尊享客户(以下称乙方)提供增值服务—印度尊享之旅,现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通过委托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以下称旅行社)为乙方游客提供印度出境定制旅游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费用支付

1、旅行费用(人民币):5万元/人。(本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此报价不包含此次行程任何时段机票费用,乙方需自购机票。

项目出发地点:由乙方自行决定。

项目集合时间:出发前甲方会通知乙方落地时间,大家购买机票时需向通知时间靠拢,只可提前到达,不能延后,否则接机人员不予等待。

2、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如乙方携带家属或朋友需自费所有费用,在甲方结束报名的指定时间内支付人民币50000元/人,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此费按照最终落实为准,多退少补,由旅行社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公账户汇款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

户 名: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

帐 号:8626 8363 5410 001

个人账户:

开户行:建行,福州晋安支行

账 号:4340 6218 2045 2518

林向琴

3、乙方交清团款后,如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团!如有退团所交全款不再退还。

第二条 定义

1、履行辅助人:指协助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甲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履行辅助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损害乙方的权益,甲方有权要求履行辅助人或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与其履行辅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解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辅助人的信息,若乙方要求补充,则甲方应及时补充。

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3、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4、脱团:指乙方在境外未旅行社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5、 离团:指乙方在境外经旅行社同意不随团队完成本合同约定行程的行为。

6、旅游费用:本次行程除机票费用所有团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服务范围

1、旅行社应当按照《行程单》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最终日期以实际出票日期为准)。

2、甲方协助乙方通过委托旅行社负责为乙方提供如下行程内所涉及的出境旅游服务:

(1) 专属出境旅游行程设计:甲方与旅行社沟通协调,由旅行社根据甲方的需求,为乙方中国境外游客行程。

(2) 签证服务:旅行社应当为无签证的乙方提供申请签证所需服务。

(3) 交通安排:旅行社负责安排境外行程所需的交通车辆。

(4) 安排餐饮和住宿:旅行社负责为乙方提供行程中所涉及的全部食宿。

(5) 预订景区景点的门票:旅行社应当按照行程,为乙方购买景区景点的门票。

(6) 安排导游服务: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持证导游人员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

(7) 投保相关保险:旅行社应当为乙方投保相关保险,并在出险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应当及时支付给乙方。

(8) 行程相关其他服务:旅行社应当做好行程所需的各项服务安排。

2、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行程单》,新的《行程单》应当经甲方与旅行社书面确认后生效,因不可抗力造成《项目行程单》变更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承担。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乙方携带游客如不能参加行程,可以更名换人。但之前所需签证费及预订酒店及一系列费用需要甲方自行承担。

2、前述价格均参照上述酒店单人房计算,如预定的晚没有单人房或更换为其他酒店,价格需重新计算。

3、如汇率发生巨大变化,价格需有调整。

4、如团员中途退出行程,旅行费用不退。

5、以上价格不包含机票费用,乙方需自购机票。

6、如遇当地酒店无法提供多间大床单人间,须用标准间代替单人间使用,并补齐或退还差价。

第五条 价格明细

1、全程行程中所例单间住宿,含税含早(如果预定时酒店已经满房,就只能降级安排其他酒店,具体价格以最终预定为准)。

2、专业中文导游陪同,每天工作10小时。如超过工作10个小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3、旅游专用车含过路费,停车费等。每天用车时间为10小时,超过时间部分需要另外收费。

4、每人每天矿泉水无限,其余饮料自理。

5、签证费:包含使馆收取的签证费用,不包含签证所需的公证、认证费用,以及乙方自行前往使馆面谈的交通费用。

6、个人旅游保险

以上旅游费用报价不包含:

1.国际段机票;

2.小交通: 各地至北京机场往返接送服务;

3.用车产生的超里程费用和工时费用;

4.门票: 行程中注明需要另行支付的自费景点;

5.其他:自费项目及个人消费(如电话费、酒店干洗费、行李超重费、额外小费等);

6.补充: 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

7.追加餐标费用及酒水费;

8.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一切行程外个人消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仅负责与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的协调沟通工作。

2、甲方不负担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为乙方提供的全部活动与履行义务;乙方应自行向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提出要求并维护自身权益。

(一)乙方责任

1、乙方携带的家属或朋友需在规定时间向旅行社支付全部旅行费用。

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签证所需资料。

第七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讨论、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双方基于合同或法律的原因应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且该保密义务应持续至本合同书终止后的任何时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供资料或支付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乙方自费团员取消行程的,甲方不协助乙方向旅行社追回乙方已付款项。。

3、如因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原因未按约定的日程安排向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应当辅助乙方协调北京天平国际旅行社朝阳营业部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退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

1、弃权

有权享受其利益的一方可在任何时候放弃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但该等弃权仅在该方代表放弃该等条款或条件的一方所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规定方可生效。任何一方放弃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或条件,无论是一次或多次,均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在任何未来情形下放弃同样条款或条件,或者放弃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

2、修订

对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修订均无效且不对各方产生约束力,除非另一方书面签署该等变更或修改。

3、合同的签署

本协议构成约定服务有关的完整协议,本协议为电子形式签署,一旦乙方在指定的网站或APP上确认勾选,则视为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并有效成立,与纸质盖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此保证,一旦完成勾选既视为合意达成,并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同,书面协议签订时协议正式生效。

4、合同附件和附录

本合同和行程单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可执行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部分或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机构宣布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本合同的剩余部分,或者该部分或条款在非使其被宣布为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情形下的适用不应受到影响,并且本合同的所有部分和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有效并可执行。

(2)适用法律和仲裁

各方在合作期间的纠纷、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诋毁或损害他方的品牌、商誉。本合同在所有方面应适用中国法律。任何因本合同产生的请求或争议应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通过仲裁解决。在中国北京的指定仲裁机构为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程序为简易程序,仲裁语言为中文。